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印 長 老 著作全集

釋聖印, 《淨土舟航不退轉─勸發菩提心文講話》, 台北縣新店市: 圓明, 1993[民82].

1982年秋天,印 長老 應 霞 長老 之請,於台北善導寺大雄寶殿宣講淨宗九祖省庵大師的「勸發菩提心文」一星期,由於他的辯才無礙、舌燦蓮花,所以聽眾始終踴躍不衰,每天皆是座無虛席。後來應信眾的要求,將他所寫的講義,送「海潮音」雜誌發表,以廣結緣。全文刊完後又應讀者大眾之請集成單行本,出版流通,以利久遠。


本文講解(十四)

◎釋聖印

《修持須要懺悔業障》

云何懺悔業障?經言:犯一吉羅,如四天王壽五百歲,墮泥犁中。吉羅小罪,尚獲此報;何況重罪,其報難言!

業有善、惡、無記的三種分別。懺悔業障,當然指的惡業來說。人造惡業,在修行上便會產生種種障礙。依佛法說,唯有運用懺悔的方法,才能消除。懺悔有理懺和事懺。理懺是懺悔的人,端坐默念實相。大乘真理是實相無相,我心自空,罪福無主。懺悔偈:「罪性本空由心造,心若滅時罪亦亡。心誠罪亡兩俱空,是則名為真懺悔。」至於事懺,則須結壇修法,身行禮、口讀誦,或誦經咒,或讀懺文,或念佛號,心中策觀,觀身、口、意三業,累生所作眾罪,現在以三業同時懺悔。承三寶慈力及懺悔心力,一切業障,全都除滅。

其次說吉羅,即是突吉羅,譯為惡作,屬於身、口之惡業;是五篇戒法第五篇之名。五篇戒法是:

一、波羅夷罪,譯作棄,又譯斷頭;如果犯了這罪,永棄於佛法之外,如人斷頭,不能再生。犯的人立即開除僧籍。比丘犯殺、盜、淫、妄四戒,比丘尼再加觸、人、覆、隨四禮,共八戒。

二、僧伽婆尸沙,譯為僧殘。犯此罪等於將臨死境,僅有殘餘之命,須向僧眾懺悔,以全殘名。比丘有十三戒,比丘尼有十七戒。

三、波逸提罪,譯作墮。此有捨墮與捨二種,彷彿人之墮於獄中。二種合起來,比丘有一百二十戒,比丘尼有二百八戒。

四、波羅提舍尼,譯作向彼悔;即向其他比丘懺悔,使得減除其罪。比丘有四戒,比丘尼有八戒。

五、突吉羅,譯為惡作;其所作之惡較以上四種為輕。比丘有二不定、百眾學、七滅諦,合為一百九戒;比丘尼亦同。以上五篇合計,比丘二百五十戒,比丘尼則加一百。

「如四天王壽五百歲,墮泥犁中」:
「四天王天」又稱四王天,宮殿在須彌山腰,山有四面,四王各居一面,各獲一洲。那四王天壽命五百年,一日夜人間五十年。身為比丘,只要犯了任何一突吉羅微細的輕戒惡作,就一定墮到「泥犁」裡。泥犁就是地獄的別名,譯成中文是苦處;地獄是最痛苦的地方,所以叫泥犁。如果進入了地獄,就好像那四天突古羅微細的輕戒惡作,就一定墮到「泥型」裡。泥塑就是地獄的別名,譯成中文是苦處;地獄是最痛苦的地方,所以叫泥塑。如果進入了地獄,就好像那四天王天的壽命五百歲那麼長久的時間。只不過犯了很微細的罪,尚且得到這樣的苦報──墮入地獄很長的時間,猶如四天王天的壽命五百歲的時間的苦報。反過來說,如果犯了上述四種重罪,那麼所受的苦報,就難以言喻,一定招致極其重大的苦報。

今我等日用之中,一舉一動,恆違戒律;一餐一水,頻犯屍羅。一日所犯,亦應無量;何況終身歷劫,所起之罪,更不可言矣。

現在我們四眾弟子在日常生活裡面一舉手、一投足,平日的行為常常做出違反戒律的事情;就是一餐一水的飲食當中,也是常犯「尸羅」。

「尸羅」譯作清涼。為什麼呢?《大乘義章》說:「言尸羅者,此名清涼,亦名為戒。三業之作,梵燒行人。事業如熱,戒能防息,故名清。清涼之名,正翻彼也。以能防禁,故名為戒。」《大智度論》解釋:「尸羅,秦言性善。好行善道,不自放逸,是名尸羅。或受戒行善,或不受戒行善,皆名尸羅。」如此說來,尸羅又叫做性善。一個人能遠離罪惡,行諸善法,自然心安理誨,俯仰無愧,當然心無熱惱,而感清涼自在。

我人在一天二十四小時裡面,就犯下了無量罪惡,何況終身歷劫所造罪業,更是多得不可勝數。《普賢行願品》中說:「我於無始劫中,由貪瞋痴發身語意,作諸惡業,無量無邊。若此惡業有體相者,盡虛空界,不能容受。」

五戒言之,十人九犯,少露多藏。五戒名為優婆塞戒,尚不具足;何況沙彌、比丘、菩薩等戒,又不必言矣。問其名,則曰我比丘也;問其實,則尚不足為優婆塞也,豈不可愧哉!

所謂「五戒」,就是不殺、不盜、不邪淫、不妄語、不飲酒,是在家佛弟子所受之戒,叫作優婆塞戒。優婆塞是梵語,譯作清信士、近事男、善宿男等,是親近、奉侍三寶的在家男眾。我國稱在家修道之人為居士,這似與佛門的優婆塞相同,實則佛門之優婆塞可以娶妻,而居士則是居家的道士,居士原不屬於佛教中人。慧遠「維摩經疏」說:「居士有二:一廣積資財,居財之士,名為居士。二在家修道,居家道士,名為居士。」優婆塞應持之五戒尚且不能完全無缺,十有八九,都要犯戒,並且犯戒多是掩蓋覆藏,不願發露;更何況沙彌應持十戒,比丘應持二百五十戒,菩薩應持十重四十八輕等戒,更難以守持完全了。

假如問起這雖然受了具足大戒卻受持不足的比丘,問起他的名字,他會回答:「我是受過具足戒的比丘啊!」然而問到實際上的修持,受持果是如法嗎?事實上,他所受持的戒法恐怕還比不上一個受五戒的居士呢!這難道不是應該們心感到慚愧的事嗎?末法時代的今天,眾生業障較重,環境上的因素也較為混亂,往往出了家受過其足大戒的人,未能嚴格地持戒精進,無論如何,這都是身為比丘的人,應該要多加反省,知道慚愧。

弘一大師曾對人說,未敢自稱比丘,只可稱做多分優婆塞,意思是連優婆塞五戒,尚且也沒有受得很圓滿。古德的謙遜言詞與警惕後人的苦心,真是令人感動。

當知佛戒不受則已,受則不可毀犯;不犯則已,犯則終必墮落。若非自愍愍他,自傷傷他,身口並切,聲淚俱下,普與眾生,求哀懺悔,則千生萬劫,惡報難逃。是為發菩提心第八因緣也。

出家人持戒,如同世人之遵守法律;比丘不可犯戒,也一如世人之不可犯法。佛在《遺教經》中說:「戒是正順解脫之本,故名波羅提木叉(尸羅之別名,譯為別解脫)。依因此戒,得生諸禪定及滅苦智慧。是故比丘當持淨戒,勿令毀缺。」又說:「若人能持淨戒,那麼就有善法。若無淨戒,諸善功德都不得生,是以當知戒為第一安穩住處。」

無論出家、在家都應當曉得,佛戒不受就算了,既然受了,就應當終身持守、不可毀犯,犯就有罪,一定招來惡報,結果三塗惡道,定當有分。受戒,卻又犯了戒,那將如何補教?就是要求佛懺悔,才能消滅。懺悔之道,首先自行憐憋自己的愚痴無知,然後推己及人,他人犯戒,我也當予憐憫,因為彼此正是同病相憐。進而自己悔痛感傷自己的迷惑顛倒,造這罪業;推己及人,一切眾生,生生世世在迷惑顛倒中造作罪業,我應當協助他們。於是在三寶前面,身體虔誠的禮拜,當大眾前發露罪惡,絲毫都不覆藏掩飾,並且由內心發出悲哀,聲淚俱下,一切眾生同聲哀思,以求懺悔。唯有懺悔,始能消除業障;唯有消除業障,始得不受惡報。如果不是這樣,罪業不消,那麼千生萬劫,墮入苦海,惡報難逃了。

說到懺悔,不獨佛教有此法門。其他宗教,也都有這一方法。基督教是向上帝懺悔,希望得救;道教是向神懺悔,請求赦免。佛教是在佛前懺悔,當眾發露,並非是求佛赦免。佛教主張因果報應,自業自得二個人造業有罪,連佛也赦免不了。因此,佛教的懺悔決不是說我的罪業太重,請求佛陀赦免我。那麼,向佛懺悔,是不是有用呢?這當然是有用。不過不是佛的赦免,而是自己的本身,由內心發出來的一種善根力量,以此向善的力量,去抵銷惡業的業力。表面看來,似乎是外力的加持,實際乃是本身佛性所其的三德力量的發揮。一切唯心所造,善惡一念之間。所謂:「放下屠刀,立地成佛。」懺悔力量之大,是不可忽視的。

本文說,犯一吉羅小罪可以懺悔,如果犯了波羅夷等重罪,是否也可懺悔?關於這一個問題,部派說法不同。有的部派認為,犯重戒已失戒體,即無作比丘的資格;有的部派則認為,依法懺悔,可以恢復清淨而成為如法比丘。現在舉一經說的例子──

一次,佛告舍利弗,過去有一比丘,法名欣慶,曾犯四根本戒。後來在僧團中,當眾發露懺悔,經九十九夜,不眠不休,至誠懇切,哀求懺悔。於是讓比丘戒根還生,如初受戒時。由此可以說明,縱然犯了四根本戒,仍然是可以懺除的。不過須要由內心出以至誠,自性發露,戒體才得復生,重新顯露戒德。

又,佛對比丘說:犯四根本戒,固可懺悔。但須於犯戒之後,立即發露懺悔,不可稍有覆藏。如覆藏所犯罪行,不但不能懺除,還要加上覆藏之罪。

「懺悔」是梵、漢合說的名詞。「懺」在天竺(印度)叫作懺摩,悔在中國是懊悔。懺與悔各取二予,合為懺悔。懺是懺除過去己造之罪業,悔是對已造罪業之懊悔。懺悔己罪,禁戒爾後誓不再犯。懺可解為發露過去,悔可解為改往修來。佛教把懺摩譯為請忍。今日在開堂授戒前實行懺摩,意義是和懺悔相同,意思是請求三寶容忍我之罪過,興善除惡,迫改往業。

又有譯「懺摩」為「布薩」。因「懺摩」天竺原語為褒酒陀,是發露之義。一般人對自己所造的罪業,總是喜歡隱瞞,在佛教稱作是覆藏。佛法的懺悔,是要人把所造的罪惡,完全向大眾發露出來,不得有絲毫的隱瞞。如果隱藏覆蓋,便又加一覆藏之罪。按佛制,每月十五日與廿九日(或三十日)兩日,行布薩之法。此日,出家比丘如有罪惡犯戒之事,即當眾發露,懺悔其所犯之罪。

懺悔之法,《四教儀集註》中有:「一、作法懺,向佛前披陳罪過,及身口所作。一一依於法度,以減犯戒之罪。二、取相懺,於定心中而運懺悔之想,以減煩惱之性罪。三、無生懺,正心端坐,而觀無生之理,以減除障礙中道之無明。」總之,懺悔是由內而外,誠意正心,以求明心見性,消除以往身、口所作的罪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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