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印 長 老 著作全集

釋聖印, 《淨土舟航不退轉─勸發菩提心文講話》, 台北縣新店市: 圓明, 1993[民82].

1982年秋天,印 長老 應 霞 長老 之請,於台北善導寺大雄寶殿宣講淨宗九祖省庵大師的「勸發菩提心文」一星期,由於他的辯才無礙、舌燦蓮花,所以聽眾始終踴躍不衰,每天皆是座無虛席。後來應信眾的要求,將他所寫的講義,送「海潮音」雜誌發表,以廣結緣。全文刊完後又應讀者大眾之請集成單行本,出版流通,以利久遠。


本文講解(三)

◎ 釋聖印

二、本論──正宗分

《發心的殊勝因緣》

此菩提心,諸善中王;必有因緣,方得發起。今言因緣,略有十種。何等為十?一者念佛重恩故。二者念父母恩故。三者念師長恩故。四者念施主恩故。五者念眾生恩故。六者念生死苦故。七者尊重己靈故。八者懺悔業障故。九者求生淨土故。十者為念正法得久住故。

「此菩提心,諸善中王」:
這兩句是讚歎菩提心的功能德用。前面講過,發心有邪、正、直、偽、小、大、偏、圓八種的差別,我們當詳為審察,看自己發心屬於八種中的哪一種?要是屬於邪、偽、小、偏,就要徹底除盡,以絕後患;要是屬於正、真、大、圓,就得取起來,使繼續到成就佛果。明白了發心的差別,應去則去,應取則取,才是真實發了菩提心。可是菩提心發起來必定要有因緣的呀!沒有因緣,菩提心便發不起來,所以這段文就講,菩提心是憑藉什麼樣的因緣發起來的?

首先說,這所要發的菩提心、發這樣的無上願心,在這世間的一切善法當中,可說是眾善之王。這個王字是一作「自在」解釋,比方古代國王全權治國,具有無上的權威力量。世上沒有任何一種善法,能超過菩提心的,因為它自由自在,殊勝至極,所以用「王」來形容,一切善法沒有不受它統攝的。

善法分有漏善與無漏善兩種。例如持五戒,是人道的善因,而成人善;持十善戒,是六欲天的善因,是天界善(又名欲界善);持無量心及禪定戒(不動業),是色界的善因,是色界善;滅色歸空,修習空定,是無色界的善因,是無色界善;但這一切善都未能了脫生死,所以是有漏善,尚未能脫出三有,去盡煩惱,而證涅槃。

至於無漏善是如何呢?如聲聞所修的四諦善法,是小乘善;緣覺所修十二因緣善法,是中乘善;這二乘行人所修,能了分段生死,能出三界,得證羅漢果及辟支佛果。如菩薩所修六度是大乘善;諸佛所修菩提心,是佛善;這三者能了分段、變易二種生死,得證涅槃。因此說這菩提心,乃是諸善中王(統領)。

「必有因緣,方得發起」
佛經上說:「佛種從緣起。」又說:「法不孤起,仗境方生。」一切事物的生起,必各有它的條件;在佛教稱作是內緣與外緣,統稱作是因緣。因為在我人的內心裡,如果不是其有菩提種子,即使是遇到了外緣,也不會發菩提心。現在拿菩提心比喻作麥種,一遇水、土、陽光等外緣,就能夠結出果實來;而稗子卻比喻是敗種,雖然遇水、土、陽光,也不能結實。因此,我人內心由於具有菩提種子(佛性),倘一旦與外緣接觸,立刻就發起菩提心來。

「今言因緣,略有十種」:
略是大約、簡略。省庵大師對於發菩提心的因緣,簡單扼要的說明有十種。在這十種因緣中,前五種是屬於外在的因緣,後五種是屬於內在的因緣。這十種因緣是有它先後一定的次序,不能胡亂顛倒。下面逐一予以說明。

「一者、念佛重恩故」:
第一種因緣,修習佛法的講佛弟子要明白,菩提心就是佛心,因此無論是出家或在家,應當時時刻刻思念佛恩,有以報答。試想:要是沒有釋迦牟尼佛降生,我們怎麼能了解佛法,了脫生死,超越輪迴,而取無生呢?所以,十種因緣以佛恩為最重,列作發菩提心的第一種。

「二者、念父母恩故」:
我們的這個身體生命,乃是父母所賜予。經上說:「人身難得今已得,佛法難遇今已遇,此身不向今生度,更向何生度此身?」人要飲水思源,想到承父母之恩才能降臨這人世間,更何幸又能得聽聞佛、菩薩的大法,成佛是可以期待的事。那麼,為慶幸我能得這寶貴人身,拜父母所賜和養育,父母恩實在應該列作發菩提心的第二種。

「三者、念師長恩故」:
父母雖然生我、養我,可是教我的卻是師長。所以,俗語尊稱師為師長或師父。儒家說:「養不教,父之過。教不嚴,師之惰。」足證師父者,是師尊猶如我之父母。然而教我、育我之恩,猶過於父母,因此俗諺:「一日為師,終身為父。」所以,師長之恩列為發菩提心之第三。

「四者、念施主恩故」:
第四種因緣專指出家眾來說。修道之人要具備四個條件,也可說是修道者的外緣(又稱助緣),即是緣、福、財、地四者。
說緣,就是外緣,如所遭遇的環境、所接觸的人、事、物等。出家人或是生具佛緣,自行發心,或受環境逼迫、遇人不善、遭逢禍難,這時得遇明師高僧指示修行之道,而出家為僧。其次說福,福是福報;一般人以為出家人的生活清苦,殊不知出家人是有一禍報,才能棄家修道;否則,有的人忙碌一生,臨終尚且不得清閒,更遑論修道成佛。再說財,出家人如果沒有施主的財務供養,就不能安心辦道。持寺院宣揚佛法、度化眾生,更須要有財務、場所,所以除了緣、福、財之外,還要有地;地就是代表寺院、講堂、精舍等來說的。所以,我人必須時時刻刻念施主之恩。古德強調施主恩說:「施主一粒米,大如須彌山。」,故將它列為發菩提心第四。

「五者、念眾生恩故」:
第五種因緣,要想念一切眾生對我的恩德。眾生種類甚多,其中與我有直接關係的,也有間接關係的,如牛為我耕田,雞為我司晨,犬為我守夜。我的衣食,取之於眾生者尤多,況我人自無始以來,捨身、受身,不知已有多少劫數;此世為父母,他世為子女。未出輪迴,必在六道之中,只不過我們未能修得宿命,不知道罷了。因此眾生於我,三世有恩,直接、間接都有關連。所以,念眾生恩列為發菩提心第五。

「六者、念生死苦故」:
第六種因緣,修學佛法是為了了生死,脫除輪迴之苦。我人在晝夜六時,應時時覺察此身不斷在遷流變化,生老病死,終歸銷殞磨滅。生時為業所苦,死亡到來,又為蛻變所苦二時氣絕,如龜的脫殼,蛇的脫皮;然死後神識飄流,隨業受生,不能超脫三界,免除輪迴,生死死生,從無休息,生變死變,是為大苦。所以,念生死苦列為發菩提心第六。

「七者、尊重己靈故」:
己靈,即是自己的靈覺之性,也即是眾生本有的佛性。在我人現前身中,都具有這靈性,但被無明煩惱所覆遮,靈性不得發現。現在既然發出了菩提大心,則靈性復明;發心修行,不令埋沒於五蘊六塵之中,使這靈性,得了脫身心,超出三界。那時候則「海闊憑魚躍,天高任烏飛」,自由自在,無拘無束。所以,尊重己靈列為發菩提心第七。

「八者、懺悔業障故」:
我人在修行的過程當中,先要懺除三障。三障是:一、惑障,又名煩惱障,即貪欲、瞋毒、愚痴等惑業二了業障,身、口、意所造,即五逆十惡等業;三、報障,有依正、苦樂二報(能依之土、所之身為依正二報。(天人、修羅為樂報,畜生、惡鬼、地獄為苦報)。能懺悔這三障業報,則永斷生死。所以,懺悔業障列為發菩提心第八。

「九者、求生淨土故」:
佛稱此世為五濁惡世,此士為娑婆穢土;此土眾生,三障皆重,五逆其備,以一己之力,懺悔淨盡,實在是不易,何況末法時代,助道緣少,所以必須求生淨土,以期助道之緣增上。西方淨土,諸上善人俱會一處;又有水鳥風樹,皆演法音;念佛法僧,得無生忍,迴向度生,來去自如,居於極樂世界,皆得不退轉位。所以求生淨土列為發菩提心第九。

「十者、為念正法得久住故」:
正法是指釋迦牟尼佛所說的教理行果,我們能對它信解修證;如果但有教理行法,證果者少,便是像法;但有教理,而無行果,即是末法。為念正法怎麼樣得以久住,必須真正發菩提心,信仰佛教,理解佛法,修行佛道,證得佛果。不但己身作到信解修證,並且也令人人都能對佛法信解修證,這樣一來,正法始得久住。

如以上後五種因緣:念生死苦而可以了生死,尊重己靈而得以超三界,懺悔業障就能永斷生死,求生淨土便可以成佛度眾;而念正法久住呢?就是續佛慧命,永久常住,故念正法久住列為發菩提心第十。

以上十種因緣,互有連鎖關係,不容顛倒次序。總觀發菩提心的十種因緣之中,前五種都是念恩,後五種則為求生淨土使正法久住;前五種為外緣,後五種為內緣,可是最後的目的,則在於成就佛道,往生極樂。

談到求生淨土,最簡便的方法,唯依「念佛」這一法門,始能得度,這是聖賢與凡夫共修之道,並且下手容易而成功率高,用力不難而效力迅速。因為專仗佛力,所以易行、易成。聖道門修行,有歷三祇百劫尚不能成就,可是淨土門念佛,惡人於臨終十念,尚且得見化佛援手,接引往生。《大集經》中說:「末法億萬人修行,罕一得道。唯依念佛,得度生死。」又有人說:「餘門學道,似蟻子上於高山;念佛往生,如風帆揚於順水。」由此可以證明,念佛稱名乃是我人了脫生死、同證菩提最簡捷易行的坦途!從古到今,所有禪門教律各宗,無不朝夕持念佛號,求生西方,即是這個緣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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